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招标代理机构法律地位得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数量快速发展,随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各地州市市有关监管条例的贯彻实施,招标代理机构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工作质量、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招标代理机构以其政策法律、专业技术以及人才和信息优势,为业主和采购人提供专业化的招标咨询服务,搭建起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市场交易的桥梁。不可否认,多数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为投资方提供法律参考、技术咨询、控制投资资金、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起到了助手参谋的作用。但随着近几年我市招标市场的逐渐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招标代理行业出现了一些不平衡的联动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我市招标代理机构的数量增加过快,竞争日益激烈,综合实力高低不平。我市涵盖九县三区,现有招标代理机构超过20家,每个招标代理公司的综合能力和资质水平均不一样,就拿办公环境和人员配置水平等硬件设施来讲,大多数代理公司都是临时租赁的商品房或门面,没有在本地办理营业执照和缴纳相应的税收,人员流动也比较大,没有购买社保,不能给业主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证。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取得招标代理资格,过分迁就和迎合业主单位的需求,在办理项目招投标时,代理机构利用所掌握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不惜钻空子,设门槛,量体裁衣当“说客”,达到完成项目招标的特定要求。更有甚者,有些代理机构根据所掌握的投标单位信息,为其围标串标牵线搭桥当“枪手”,完全丧失了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有强有弱,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了专业不“专”的现象。招标代理机构代替业主单位组织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为招标人提供合法的、有价值的咨询服务,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宗旨和价值所在。但现状是:我市有些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相对较差,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低,经常出现重大偏差,导致评标失败或投标人的投诉;有的不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在招标过程中曲解法律规定;有的组织能力欠缺,连简单的招标程序都不熟悉,在开标、评标里程序混乱进行,漏洞百出;更有的代理机构服务意识差,不能在工作中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造成失误导致招标失败或终止等。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和执业道德不仅会对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产生较大影响,而且会对招标代理市场产生影响。
(三)招标代理机构缺乏行业自律,非法挂靠现象严重。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接到代理业务后,不是合理地组织力量去为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而是按照业主单位的意愿去“量体裁衣”组织招投标活动实施工作。一方面由于目前招标代理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缺乏对从业人员有效管理,造成个人取得业务后,以挂靠的方式从事代理工作;另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相应的资质后,为了提升企业形象,也希望通过被别人挂靠来提升自己的企业业绩,正是变种所谓的“双赢”才造成目前招标代理市场的混乱现象,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四)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务竞争不规范,恶意低价中标现象层出不穷。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务的主要工作是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组织答疑、开评标和做好交易活动的资料收集等。由于招标代理业务技术难度不高,准入门槛低,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呈现僧多粥少的局面,因此为了赢得项目的代理权,出现了代理收费混乱现象,甚至恶意低价中标。招标代理服务费虽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却没有针对收费低于企业成本价等不良业务竞争的相应处罚措施。所以针对这种不合理的竞争方式,我市代理业务市场竞争极需有统一的规范操作标准出台。
(五)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专业类别不齐全,数量不多,某些冷门专业的评委可用人数甚至不足五人,所以不得不进行异地评标,无形中增加了招标成本,给业主和投标人带来不便。
(六)在工程类招标投标活动中,某些地方政府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在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对外地市场主体进入当地市场必须备案或设立分支机构;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抽签比选;对招标方案、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名单位、资格预审情况、补充文件、招标控制价、开标、评标、评标报告等招标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等都要进行前置或事中审批或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实质性审查。部分县市的纪委、监察部门和检察院还越位参与对上述环节具体事项的审核,甚至有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必须提供计划生育状况证明。以上种种乱象都说明,监管部门擅自扩权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为适应招标代理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作为招标代理机构,需要从招标代理机构经营模式、从业人员结构、储备人才培养等各方面着力提高综合实力。在人才配备方面,不但要有足够数量的招标师、造价师,还要配备精通电脑和网络的计算机人才,用于保障电子招标系统的安全、平稳、高效运行。针对以上出现的几点问题,特提出了几点解决意见:
(1)提升本市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实力,硬件设施和软件实力齐发展,建立合理有效的代理机构考核制度,每年度对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打分考核。从办公场地、办公设施、人员配备、质量管理、招标业绩、获奖情况、企业文化、履约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综合考核,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奖励综合实力强的代理机构,优化我市的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保证我市的招标代理行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2)建立招标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根据市场需要,招标代理机构业务需贯穿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造价控制、后评价管理等各个阶段。我公司在所承担的邵阳县妇幼保健院代建项目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熟悉国内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建筑市场规律以及工程造价之专长,有效结合业主方的合理要求和我市招投标监管的规定,达到各方满意且全过程无异议的效果,得到了业主的充分肯定,锻炼出一支优秀的项目管理专业队伍。
(3)加快建设复合型人才。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是咨询类服务,是以人才兴业为基础的一种智能型服务。招标师、造价师、工程师是招标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其专业技术能力、法律法规知识,尤其是职业道德对顺利完成招标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从业人员是招标代理机构发展的基础,培养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至关重要,建立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从业人员队伍意义重大。
(4)加快品牌化建设。我司着力于建立天鉴品牌化、集团化为目标的竞争格局正在显现,作为同样提供咨询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省会长沙和某些地州市已经在着手电子招标投标的运用与推广。于2015年开始,我司有幸参与了电子招标的使用,为我市日后实现电子化招标带来了优势和机遇,同时,作为天鉴在邵阳的分公司,已经推广了微信公众号,建立了天鉴邵阳党支部,创办了天鉴邵阳专刊,为我司在邵阳地区的品牌推广和业务发展提供了多渠道的信息交流机会,立足于本地,为打造全方位优秀发展的综合项目管理公司而努力。
(5)监管部门应每年对评标专家库进行及时更新和培训,及时吸纳我市各行业优秀人才,强化优质的评标专家队伍,为招标代理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专业保证。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切实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
(6)依法依规强化行业监管的工作职能。监督部门应履行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行政监察职责,应当遵守《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监察对象、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督,重点加强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做到大胆管理不缺位、依法行政不越位。严格执行“一标一考核”制度,借力发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通过与发改、交通、水利、工商、公检法等部门联动,不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出台招投标黑名单公示制度,将市场主体参与我市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纳入参加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资格限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有效构建招投标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