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全国全行业实施“营改增”试点,正因为是“全国全行业”这一定语,注定了这项政策的下达波及面之广,影响之大。实从2012年1月1日上海试点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到如今的推广,我们从社会整体不难看出,“营改增”政策减少了商品服务在流通过程中的重复征税,大部分企业税负略有减少,但并不排除有些行业的税负会增加,因此,我们应该从辩证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同时,做为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应该了解“营改增”的政策,对企业成本费用抵扣严格把关。
一、“营改增”是什么?
从“营改增”政策推行以来,“营改增”好似每个企业茶余饭后必论之事,那什么是“营改增”呢?我们必须明晰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原由地税征收的改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并且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
二、为何要实行“营改增”?
一个政策从逐步试点,到四年后破竹之势的全面推行,由此可见此政是一项利国惠民的良策。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最大好处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循环,这也是营改增的初衷。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听可乐,从制造到卖到酒吧,增值了1块钱,你把它买过来,已经支付了0.17元的增值税。可是酒吧作为娱乐业应交营业税,酒吧为了盈利当然也会把这部分营业税体现在你的消费里。因此,你去一趟酒吧,买了一听可乐,花了10块钱,里面既有增值税,也有营业税,两种间接税。如果酒吧属于营改增的范围,这种重复征税就不再存在了。因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只需对本环节的增加值缴税,如果上述可乐故事你还处在似懂非懂的状态,那我想这个例子你听过之后一定会深刻了解,你销售一支铅笔,进价10元,销价12元,缴纳增值税的话,你只需要对增加的2元钱纳税,按照17%的税率,所交纳的增值税是0.34元。而营业税则是以营业额和销售额作为税基计算缴纳,具体到销售那支铅笔,就得以售价12元为税基纳税,营业税税率按照5%计算,所交纳的营业税为0.6元。最终细想,营改增受益的应该是咱们老百姓。
三、全面“营改增”的行业影响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在全国范围内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而其中对建筑行业与房地产业影响颇大。建筑行业按营业额的3%税率,房地产业按5%税率的营业税均调整为11%税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明确指出作为建筑成本的建筑材料,设备缴纳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既解决了传统的营业税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又降低了企业和税收成本,同时使企业获得了更大的上升空间。因为由于购置设备所支出的费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在当期予以抵扣,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进项税额,会优先考虑购置设备扩大生产经营。企业在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通过网络认证系统确认,这必将促进建筑业产业链上发票进一步规范化,这些有效规范必将对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和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正方向。
诚然,现实际操控中,建筑行业的税率调整对行业税负未减反增,建筑行业由于流动性大,跨区域经营模式普遍,有些施工项目可能在偏辟不发达的地区,作为材料供应商大多都是个体户,他们就地采砂采石就地卖,没有发票。另外,企业采购小五金、铁钉、铁丝等材料也是个体户销售,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的情况,这些材料和设备的发票都是以建设单位名称的开具,无法作为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建筑企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人工成本占成本总额的比重较大,而劳务公司没有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劳务发票不允许抵扣。新旧政策接轨,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存在预付工程款,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以及大型项目所采取的按工程进度支会款项、竣工后清算等结算方式,会使工程施工与营业收入不匹配。在营业税条例下,企业按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取款项或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营改增后,企业可能出现前期投入多,收入少,只有进项税额而没有销项税额或销项税额很少,不需要交税;而后期工程结算时,会产生大量的销项税,却没有或只有很少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缴税压力大。另外企业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前购入的设备、存货等中含有的增值税额也不能作为营改增以后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四、“营改增”政策下应注意的问题
营改增使企业在税收核算,财务核算及所得税清算方面的难度有所增加,同时对报表信息纰漏、税额抵扣和缴纳等操作方面的要求提高。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以建筑行业为例)更应该对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重视:
第一,签订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同建设单位约定不能签订由建设单位购材料或设备的条款。在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建筑企业应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并且在材料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才能予以付款。在签订分转包合同时,建筑企业应注意约定由对方承担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加强现金流管理,减轻企业的支付压力。工程拖欠是建筑企业长期存在的问题,企业开出发票后,缴纳该部分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是工程款还在拖欠,就形成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因此建筑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合理调配资金,同时尽量做到收款时再开具发票。
第三,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筑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动企业向“智通型”和“管理型”的企业模式发展,加强分散的项目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实现企业人、财、物、资金等资源的宏观调配,防范企业风险,节约成本。建筑企业还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增值税及其专用发票开具、认证、抵扣等环节的配备及其防伪税控系统广泛应用,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建筑企业还可利用信息化技术,获得准确的会计信息,利用现有的政策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带来的好处。
第四,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营改增后,增值税额的高低取决于建筑企业能取得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因此建筑企业现在就要开始加强管理,注意保管和收集发票,加强收集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的意识。
五、“营改增”后,企业员工报销费用注意的事项
“营改增”后,税收政策上有部分变化,企业部分成本费用进项可允许进行抵扣,企业员工须对这些方向熟悉,及时向企业提供正确的发票。
营改增后,进项税可用于抵扣的项目有如下几个方面(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用品17%(附明细清单)
电子耗材17%
车辆租赁17%
印刷13%
水费/电缆13%/17%
房屋租赁11%
物业管理6%
邮电费11%/6%
手续费6%
咨询费6%
会议费6%
培训费6%
住宿费6%(差旅费中的住宿费)
劳务费6%
但值得大家注意的有以下两点:
1、福利费、餐费、差旅费(除住宿)、免税项目支出即使专票也不能够抵扣。
2、营业税的票据使用到6月30日,以后取得的手撕票据是肯定不能用了,没有报销的请赶快报销吧。
“营改增”的税收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一种机遇,同时也是一种挑战。一方面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有利于企业发展,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加大企业的投入与生产的力度,充分利用减负这个契机,把它的优势发挥到极致,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如果该方案的实施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负,那么,也不能采用非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应该按照需求,科学、合理地调整企业的发展方式,适时改善经营条件,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总而言之,企 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结合起来思考,不能紧盯税率的高低,因全面分析,认真对待,利国利民利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