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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新闻作者:李瑜  发布时间:2016-07-04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中的两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竞争性磋商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由于最近刚接触了这两种采购方式,就自己的理解浅析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异同。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一、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相同点:

  1、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以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的采购活动。

  2、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二、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不同点:

  1、基本程序:

  竞争性谈判的基本程序:

  竞争性谈判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制定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对受邀请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受邀请供应商。

  第二轮:成立谈判小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的基本程序:

  制定磋商文件——成立磋商小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需要指出的是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完后就进行谈判,谈判完成并确定和公布最终报价,再进行评分。

  2、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3、成交供应商数量:

  竞争性谈判: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符合《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竞争性磋商: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4、评分方法的差别是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最大的区别:

  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价法,而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主要看价格,竞争性磋商主要看综合,综合评分法的优势在于可以考虑商务条件和技术条件等非价格因素。

  政府采购还有很多需要学习及经验积累的过程,以上是我对竞争性谈判及竞争性磋商的异同之处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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