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3〕17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今年以来,我省发生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8起、死亡13人,其中起重机械事故2起、死亡4人,支模架坍塌事故2起、死亡2人、伤8人。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安委办《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安办〔2013〕5号)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徐国文
联系电话:0731—8895006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14日
湖南省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排查治理隐患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管理行为,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查处和纠正施工现场“三违”行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上台阶,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实现2013年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地下管道工程等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建筑起重机械
1.安拆单位转让、出借资质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使用单位无资质或冒用他人资质违规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及附着安装等作业;
2.安拆单位在作业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到岗、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安拆单位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家生产的标准节和附着;
3.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未审查租赁单位提供的设备相关证照,未审查安拆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对安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资格进行审查;
4.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手续,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和检验检测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擅自投入使用;
5.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履历书、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及施工安装验收等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
(二)脚手架、支模架
1.施工单位违规采购或租用严重弯曲变形、锈蚀劣质等材质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以及施工、监理单位未落实有关钢管、扣件进场验收、抽样检测、日常维护、报废处理等制度;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批脚手架、支模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悬挑脚手架、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支模架,不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擅自施工;
3.施工单位在脚手架、支模架施工作业之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不合格;
4.施工单位未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脚手架、支模架搭设及拆除,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点等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违法劳动纪律行为;
5.施工单位在脚手架、支模架作业完成之后,不按规定组织验收,并在现场悬挂验收责任人标牌;
6.监理单位未按规范标准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对搭设完毕的脚手架、支模架不检查验收,不按规定对作业过程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三)地下管道设计不合理,井盖防盗防损的措施不力,施工期间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恶劣天气停产撤人等安全制度不落实的。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市场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的进场验收。在原来对钢管、扣件计长、计件的基础上,进行壁厚抽测和称重的检查验收,对钢管称重达不到325m/吨(即壁厚不足2.75mm)的、扣件称重达不到1334只/吨(即每只扣件重量不足0.75kg)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对钢管称重在300—325m/吨(即壁厚在2.75—3.00mm)之间的、扣件称重在1176—1333只/吨(即每只扣件重量在0.75—0.85kg)的,在施工现场限制使用,不得用于承重构件;对钢管称重在275—300m/吨(即壁厚在3.00—3.24mm)之间的、扣件称重在1000—1176只/吨(即每只扣件重量在0.85—1.00kg)的,在施工现场按实际材质使用;对钢管称重在250—275m/吨(即壁厚在3.24—3.6mm)之间的、扣件称重在1000只/吨(即每只扣件重量在1.00kg)以内的,允许在施工现场按标准材质使用。二是对钢管扣件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钢管、扣件进场验收材质情况分类计算市场租赁价格(市场指导价格表附后);在施工现场对不同材质的钢管、扣件进行分色标示,分类堆放、管理和使用。建立钢管、扣件的进出场及使用台帐。三是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检测管理。进一步摸清本地租赁、安拆、检测单位及从业人员底数,建立健全租赁、安拆、检测企业的准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定责”制度。对出租伪劣假冒产品、冒用资质资格安拆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有关单位予以严厉查处。
(二)强化安全监控,健全监管台账。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督保证体系,健全在建项目、重要设备的动态监管台账。对列入台账的设备,要逐台设备核实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情况,加强对手续不齐全设备的安全监控,对能够完善手续的,应加强过程监管,督促其完善使用登记手续;对不能完善的,应督促及时强制拆除,清出施工现场。同时,对检测合格的设备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检验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现场核查。二是强化脚手架、支模架等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将脚手架、支模架(特别是高大支模系统、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为完善项目动态监管台账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督计划,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监控到位,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规范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管理行为。
(三)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按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检查标准和要求细化成表格,逐个项目核查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监控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安排专人、落实责任、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隐患拒不整改,要认定上报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对由此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严肃追究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从6月初到9月底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从6月初到12月底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13日至7月14日)。全面部署项目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实施,在7月14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报送我厅建管处。
(二)自查自纠、执法阶段(7月14日至11月15日)。各市州要按照当地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支模架、地下管道等安全隐患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各地要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专项整治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各地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抓好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有关检查情况及时录入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三)总结阶段(11月15日至12月30日)。各地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复查整改,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在11月2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厅建管处。我厅将结合季度质量安全督查各地专项整治情况,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把专项整治与推进“三化”工作和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结合起来,积极统筹谋划,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细化,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地要将专项整治全面覆盖辖区内所有项目,突出抓好夏季高温、汛期、重大节假日,施工高峰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各类园区、工矿企业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非法违法建设项目等事故多发工程,以及差别化管理地区、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监控。
(三)加强监督,落实整改。我省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地下管道等坍塌事故,主要是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导致的。各地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违章现象。加强暗访抽查,强化督查督办,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政令畅通。对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甚至造成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尽快公布和上报处理结果。